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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作為企業的重要資產之一,可以進行質押融資來獲得資金支持。但是,在商標質押期內,企業是否有權將其轉讓呢?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。
首先,我們需要明確商標質押和商標轉讓的概念。商標質押是指將商標權利作為質押物,向金融機構等融資方進行融資活動;而商標轉讓則是指將商標權利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規定,商標質押期間,出質人可以按照出質合同的約定處分其商標專用權。也就是說,在合同中如果有明確規定可以轉讓,則可以進行商標轉讓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轉讓后應當及時通知出質人,并在15日內向商標局備案。同時,轉讓后的專用權仍然受到原出質合同的限制。
綜上所述,在商標質押期內進行轉讓是可以實現的,但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出質合同的規定。
因此,在進行商標質押時,企業應當謹慎考慮,確保在出質合同中明確規定轉讓權利,并在轉讓時遵守相關程序,以免因轉讓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而產生不良后果。